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郭宏颖 唐葵阳)11月25日,市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今后,外地人在沈购房“门槛”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同时,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也将提高至65%。
非户籍居民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年限提高
《通知》规定,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将由此前的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
也就是说,能够提供在沈阳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沈购买一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
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将提高
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提高至65%。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设项目,多层建筑要封顶,高层建筑则要建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上述条件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将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于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将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定
沈阳市还将密切监控土地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土地市场,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领先水平,对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做好公共租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危房改造,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规定。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售楼现场和网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严禁捂盘惜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房产部门将暂停网签备案。同时,沈阳市将进一步整理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等房产管理基础数据,积极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房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