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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变身私房菜馆 长沙香樟兰亭多例违规“住改商”扰民

来源:红网 作者:陈馨怡 编辑:陈敏纳 2015-08-07 18: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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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出具购房合同,合同上明文规定,不得随意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不得用做生产、餐饮等经营性场所。)

(六栋业主发表联合声明,抵制居民住宅私自变更成私房菜馆。)

  红网百姓呼声投诉:长沙市雨花区香樟兰亭小区餐馆门面随意排污

  红网调查:【有奖互动】随手拍长沙小区“住改商”乱象 赢超萌礼品

  红网长沙8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馨怡)楼上开着一家私房菜馆是什么样的感受?家住长沙市雨花区香樟兰亭小区的刘先生大概对此最有体会。近日,刘先生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发帖投诉,称住宅楼上的私房菜馆在开业前未征询业主意见,开业后对业主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住宅成私房菜馆严重“扰民” 物业人员态度冷漠
  
  “小区是前年12月31日交的房,去年10月份我和一些住户都陆陆续续搬了进来,本来住进新房是很开心的事,可哪知道去年年底,楼上的住宅变成了一个私房菜馆,此后,不停有形形色色的外来人员进入我们楼栋吃饭,这些顾客不仅占了大量的停车位,餐馆的潲水还老是占着电梯运上运下,整栋楼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刘先生的住宅位于香樟兰亭小区的6栋,“扰民”的私房菜馆就开在他所在楼栋的32楼。
  
  同住香樟兰亭小区的刘女士向记者介绍到,小区内私自“住改商”的情况还不止这一例。“小区5栋的11楼、18楼也是把住宅改成了餐馆,陌生人可以随意进出楼栋,有时候搞传销的、发小广告的也混进来,这让业主很没安全感。另外,关于小区的门面,开发商在我们购房时明确承诺过,不作为生产、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现在5个门面有4个是餐馆还有1个是酒店,餐馆的排烟口正对着小区的绿化,晚上想散个步都会被乌烟瘴气的油烟熏得走不下去,而酒店的电梯可以直接通往小区,出入酒店的人可以随意进入小区。现在小区的管理全部是混乱的,我们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的工作人员态度冷漠,总是回应在处理在处理,处理了大半年情况也没有得到任何改善。1.9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并不便宜,为什么我们住户按时缴费,却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服务?”
  
  对此,记者致电了长沙和融物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张某先是拒绝承认小区中存在“住改商”的情况,在记者表示有相关资料为证时,张某立即改口称投诉已经在处理,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
  
  长沙“住改商”现象屡见不鲜 居民有权说“不”
  
  香樟兰亭小区业主的困扰并不是个别现象。在红网房产频道发起的网友调查中,69%的网友表示自己所在的小区存在有“住改商”的现象,其中改造为餐饮的最多,占33%,其次为教育培训机构、音乐茶座、私人会馆、网吧、KTV等。过半网友认为“住改商”乱象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应该关停。
  
  其实现行的《物权法》对“住改商”现象早就有相关约束,《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凡在居民区域或居民住所内设立经营场所的,必须有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今年6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对15大类经营项目的禁设区域进行明确规范。酒吧、KTV、电玩城、音乐茶座、网吧等经营活动都将禁止进入居民楼。如果经营者在禁设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市民可以向当地街道社区或行政机关举报;各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商事主体在“禁设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置。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认为,《物权法》已经赋予了相邻权人正当权利,居民在感到自身利益受损时可以依法起诉。“住宅商用本来不具有合法性,因为大部分改造后的经营场所本身卫生和排污条件都不能达标,会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他人生活。《物权法》中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包括小区内所有居民,如果住户认为此类场所侵害了自身权益,可向环保、城管、卫生等部门投诉,要求予以取缔、关停,并除以罚款。”但李律师也表示,由于“住改商”涉及的经营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违规经营户,执法主体也不同,在整治过程中,谁来牵头可能会成为一个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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