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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无须婚姻证明 长沙已执行办理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甘红 2015-10-28 11: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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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0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国家税务总局10月9日发布了《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再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7日,记者从长沙市地税局了解到,《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沙市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内容执行。这意味着,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的手续简化了。
  
  27日上午,记者从长沙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处得知,长沙的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外,根据《公告》,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那么在家庭成员的认定方面,何为“无法做出判断的”?工作人员举例称,例如纳税人已婚,但户口簿上却没有登记信息的,这种情况下,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相关链接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迅速将这一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同时,应当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9日
  
  相关链接二:长沙现行契税优惠政策及认定标准
  
  以长沙为例,按现行税收政策,如果是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米及以下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米(含)的按2%税率征收契税;其余的都按4%征收。
  
  家庭唯一住房如何界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
  
  (二)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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