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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金监管加强 中介不得私设二手房监管账户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赵莹莹 编辑:孟畅 2016-12-09 16: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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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下周四起,如果买房时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其公司名下的监管账户,买房人就可以坚定地拒绝。12月15日起,本市对二手房交易的资金监管将再度升级,不仅全市各区县都将纳入监管范围,且明确中介机构不得私设监管账户。

  曾有过买房经历的人可能都曾体验过,签了合同、付了首付款后,就有一段焦虑期,总担心在繁琐的过户手续办完之前,卖房的业主突然变卦,自己支付的大额首付款有可能打了水漂。“先付款还是先过户”,资金安全一直是二手房交易的核心问题。

  2013年起,本市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实行资金监管制度,已陆续推行到海淀、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区。按照制度设计要求,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先将除了贷款额之外的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由银行予以短期冻结,待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再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这样,通过监管银行的“第三方”作用,保证了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买家不用担心钱打了“水漂”,卖家也不用担心买房人恶意拖欠房款。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着部分中介机构“打擦边球”,或者不主动提示买卖双方应执行资金监管,或者将以公司名义设立的自有账户设为监管账户,买房人的钱实际上是存入了中介机构自己的“资金池”中。买房人廖女士就告诉记者,此前自己在买二手房时,虽然走了资金监管,但监管账户是中介机构自己的,“我也提出过使用第三方银行的专用监管账户,但被中介机构拒绝了,说是在它那买房必须走这个账户。”

  “之前,北京的资金监管管得没有那么严格,很多小公司是不走资金监管的,也有大公司设的是自己的账户,再利用账户中的资金去违规高息借贷。”一位经纪人士介绍,由于二手房买卖通常有2到3个月的交易期,遇到置换的“连环单”,交易期甚至可以达到半年,这个时间差就成为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如“首付贷”等金融产品的便利条件。

  “以上这种情况,在12月15日之后就属于违规了,按照要求,12月15日之后,二手房交易网签值的部分必须走资金监管,而且必须是监管到由房屋管理部门所给出的账户。”该人士表示。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官方认证。日前,市住建委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从12月15日起,包括东城、朝阳、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在内的6个区,也将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内。这也意味着,全市所有区域都得执行二手房的资金监管。同时,文件中特别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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