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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楼盘无预售证仍揽客 办卡才能拿户型图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萍 编辑:孟畅 2017-03-22 14:38:4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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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楼盘无预售证仍揽客

  红网长沙3月2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黄怡萍)“太奇葩了,长沙一楼盘竟然要办卡才能拿到户型图。”近日,长沙市民陈女士致电红网投诉热线,称自己在雨花区的一楼盘看房时,销售人员要求她办卡之后才能拿到户型图,随后她发现销售人员口中即将开盘的13、14、17、18号栋,并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截至发稿时,记者在长沙房产信息政务网上查询该楼盘的预售证情况,系统显示长沙一楼盘的13、14、17、18号栋暂未获得任何预售许可证。

  购房者投诉办卡才能拿户型图

  “置业顾问说,13、14、17、18号栋下个月就会开盘了,现在正在认筹。但是不能拿户型图。”

  陈女士介绍,近日,她在长沙雨花区的某楼盘看房时,原想带着户型图给家人参考,结果销售人员告诉她“不办卡就拿不到户型图”。

  更让陈女士惊奇的是,该楼盘销售顾问告诉她“选房之后,可以参加团购,交1万服务费抵3万”,然而该楼盘并没有获得相应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证都没有,怎么就开始宣传优惠了,真优惠还是假优惠?”陈女士对此表示担忧。

  无预售证 销售人员却在肆意宣传优惠

  3月21日,时刻新闻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该楼盘售楼部,其销售人员证实:“目前是楼盘的蓄客阶段,正在办卡,下个月就要开盘。”

  当记者要求查看户型图时,该销售人员故作神秘的拿起自己的手机,向记者展示了户型图图片,随后快速收起,并表示“只有办卡登记后才能拿到户型图”。记者问是否可以看看预售证时,该销售人员并未回答。

  为了让记者更加相信,另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办卡登记才有选房资格,选房之后就可以参与‘交1万抵3万’的团购”,并强调这1万元是服务费。

  眼看记者仍然有所疑虑,销售人员还表示目前认筹成功的客户已经“不少”,晚了就不一定买得到了。

  开发商承认“项目没有预售证”

  “的确该楼盘的13、14、17、18号栋并没有拿到预售证。”该楼盘的策划经理周先生承认该项目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该楼盘的营销负责人朱泽则否认售楼部存在“办卡”的情况。

  周经理则认为,售楼部现场要求客户“办卡”并未直接收取费用,仅仅是验证客户诚意的手段。他否认该楼盘售楼部销售人员向购房者宣传“团购优惠”的情况,称“从来没有这么培训过”。

  市住建执法局介入 调查如违规将责令整改

  时刻新闻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复将尽快核实情况。

  “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

  业内人士:变相认筹或是为“坐地起价”

  正式开盘之前进行“办卡认筹”“诚意登记”已然是如今开发商普遍采用的营销方式,从最初的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衍生到“只需在自己银行卡存入XX定期存款”,楼盘销售人员甚至宣称“就算不买,你依然没有损失,而且认筹了就可以优先选房、享受优惠”。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如此的操作方式,实际上是一个试水的过程。“如果预售情况良好,开发商就会进行适当提价,预售情况不好,也不亏,前期也算是揽掉一部分客人。”

  律师:商品房销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1)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表示,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资格就收取定金或者预售款或者诚意金等行为,基于开发商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权利了解自己准备购买的商品房的相关信息,包括楼层、户型结构、面积、房屋状况等一系列要素。”尹兰英律师说。

  “根据我国消费法的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惠明也表示,要求先办卡才给户型图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不仅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而引发纠纷,也对开发商的诚信造成影响,进一步加剧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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