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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天3发楼市政策 商品房申报价过高将暂停网签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卜岚 编辑:孟畅 实习生:周晔 2017-03-23 10:08:3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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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将不予办理申报监制,并暂停其网签行为。”今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须实行“一套一标”,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

  本次通知的发布,已是长沙市今年继3月18日、3月20日之后的第三次楼市收紧政策。

  新批预(现)售楼盘须办

  明码标价申报监制手续

  长沙将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

  《通知》要求,自今年3月18日起,在长沙,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批预(现)售,须到该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已批预售项目及3月18日前已受理预售申请的项目仍按原方式办理。

  《通知》明确,商品房销售申报价格须真实合理,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网签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

  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

  按“一套一标”明码标价

  长沙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标示价格需与监制价格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有条件的可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中,《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应明确标示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容积率、绿化率、车位数量及配比率等内容;《单套商品房销售一览表》应当明确标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幢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优惠折扣和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具体确定的承诺要与申报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一致,须真实、准确、严谨。

  不得收取任何

  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制冷、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应一并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事先告之购房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

  商品房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长沙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同时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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