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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打得鼻青脸肿 中介身份惹的祸?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斌 编辑:孟畅 2017-03-29 09: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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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女士卖房、曾女士买房,双方签好合同第二天,谷女士听说曾女士是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感觉受骗,不想续约了;而曾女士则坚持要按合同办事。双方终于拳脚相向,谷女士现在还躺在长沙中医院,而曾女士和母亲也“很受伤”。

  签完合同,才知“买主”是中介

  过完春节,谷女士准备把湘江世纪城一套三居室房子卖掉。2月25日,她把卖房信息挂到网上,开价106万元。没想到刚在网上挂出没多久,就有皇家地产的工作人员跟她联系,说是有客户愿意购买她的房子。看到房子这么俏,谷女士有些怀疑是不是要价太低了。

  第二天,在皇家地产工作人员“介绍”下,谷女士与买主曾女士见了面。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后以108万元成交,曾女士缴纳5万元定金。双方在皇家地产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晚上,谷女士因事与皇家地产工作人员打电话,对方在电话中无意透露,曾女士就是皇家地产的经纪人。

  双方武斗,两方均成轻微伤

  “听说买主就是中介机构的经纪人员,我就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谷女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气愤地说。接下来工作人员的话,更让她不放心:皇家地产工作人员要求谷女士按“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的约定,配合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给中介机构(皇家地产),房屋过户、收款等均由皇家地产工作人员代替进行。谷女士认为办理这个委托后,自己的房子完全到了皇家地产的手里,自己权益没法得到保障,因此不愿续续进行交易。

  而作为买主的曾主士则坚持按原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事,否则要求谷女士按合同,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对于谷女士质疑自己签合同时没有表明就是皇家地产经纪人员身份的问题,曾女士反问“难道中介就不能买房吗”。3月13日,双方在皇家地产江湾路店见面,依然各不相让,终于爆发激烈冲突,最后的结果是谷女士被打成熊猫眼,曾女士母女也受了皮肉伤。

  业内揭秘,抢拿房子是“行规”

  有人说现在的房产中介机构仿若当年的当铺,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这话有点夸张。可中介机构除了赚取正常的中介费,还通过控制房源的方法,赚取房子差价,却早已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只是像皇家地产这样以自己工作人员身份去签合同的很少见。”李媚(化名)是某品牌房产中介机构韶山南路一家门店负责人。她向记者透露,一旦发现某套房源售价较低,他们会抓紧时间与客户签订合同,因为中介机构之间竞争激烈,拥有了房源才意味着有钱赚。如果一时手中没有合适的买主,他们会找一个可靠的熟人先签下合同,然后寻找合适的买主。而卖房者一般只关心卖房款到账的问题,对买房者的信息并不是很关心。这样,除了3个点的中介费,如果运气好,还可以赚到一定差价,三五万元也不稀奇。

  律师说法,如存欺诈可撤销

  目前谷女士和曾女士都在疗伤,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另一方面,对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双方各不相让。

  对于谷、曾二位女士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认为,该案可以简述为中介机构的经纪人承购了其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介公司和经纪人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但因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是行业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的法律法规。在本案中,如果卖方能够举证,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系因中介公司与买方串通进行欺诈,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的,或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该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否则,该“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漫画/余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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