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商品房未经消防验收 业主可拒收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孟畅 实习生:周晔 2017-04-07 09:38:48
时刻新闻
—分享—

  96333来电:我在雨花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发现消防设施不到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我多次找开发商反映情况,但开发商说消防验收并不包含在购房合同所列的条件内。请问房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是否可以交房?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我国《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可见,消防验收合格也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

  本案中,开发商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就将商品房交给王先生等业主使用,已经违反《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据此责令开发商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因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开发商的行为构成履行不当,应依法整改到位,继续履行责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