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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严打房产中介27类违规行为 链家等多家机构被曝光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2017-04-12 16:55:4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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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右)向中介机构负责人指出其门店的多项违规行为。

  红网长沙4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 实习生 周晔)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专项检查行动正在长沙市范围内逐渐铺开!今日,长沙链家立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链家”)、我爱我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我爱我家”)等旗下多家门店因存在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而被曝光。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4月6日以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联合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对长沙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打击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27类违规行为。

  今日,执法人员对长沙链家、长沙我爱我家等旗下多家门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来到长沙我爱我家沁园春分店、长沙链家沁园春分公司等多家房产经纪机构检查时,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岳麓大队的执法人员发现,其门店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如没有公示合同范本、人员资格证不齐、没有进行业务登记的存档以及存在合同签名不合规甚至无签名等情况。对今日检查的几家房产经纪机构,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4月15日前整改完毕。

  据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岳麓大队队长马韬介绍,在近一周的检查时间里,执法人员发现,目前长沙门店普遍存在问题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等。“我们会对管辖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严格查处,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要依法处以罚款。”马韬说。

  据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行动将持续到4月28日,重点检查的范围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并对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等进行督查。

  相关链接:重点查处的27类违规行为

  (一)市住建委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2、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3、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

  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5、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6、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7、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8、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9、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11、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12、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13、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14、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5、其他违反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相关规定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二)市发改委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2、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4、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5、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收取佣金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6、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未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向委托人增加收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7、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8、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9、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三)市工商局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2、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的行为;

  3、其他违反市场秩序经营的行为。

  如果您发现身边的房产经纪机构存在以下各类违规行为,可通过下述方式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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