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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户时,发现房子被冻结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骆一歌 编辑:孟畅 2017-04-28 08: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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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今年3月,马女士通过中介,在长沙市岳麓区联丰路利海世纪绿洲花园洋房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她交完定金,签下购房合同,交完相关费用,甚至所有材料都已进窗办理后,却被告知房子被“冻结”了。

  去年12月,马女士夫妇委托湖南联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寻找合适的二手房源。没多久,马女士看上了利海世纪绿洲花园洋房的一套二手房,随即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并于今年3月支付38万元首款。

  “我们交了48万,在银行还有100多万的贷款。”马女士介绍,由于原房主曾相贵和蒋婷婷夫妇还有贷款没还清,自己从银行贷款100多万为房主“赎楼”。马女士将所有的手续办齐后,3月7日,其丈夫廖先生将所有办妥的材料交给了不动产登记窗口。

  “已经进窗受理了,我以为就只等着拿房了。”等待期间,马女士花钱换了大门,还迫不及待地敲定了装修事宜。

  4月21日,廖先生去房产部门查看办理进程,却被告知在3月份“这处房产已被冻结”。

  4月27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处获悉,原房主与马女士夫妇的转移登记业务已于3月7日被受理,至今一直处于审核状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这说明该业务“有疑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过户办理程序中出现房屋被冻结的情况,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只要没有最终过户给买家,这处房产就可能由于房主的债务问题被财产保全。”该工作人员建议马女士夫妇对原房主提起诉讼。

  27日下午,记者从法院相关部门核实,马女士所购买的这处房产确实申请了财产保全。由于原房主与他人有民间借贷纠纷,对方申请查封二人位于利海世纪绿洲花园的房产,这套房子正好是马女士夫妇所购买的房产,法院现已按照流程将这处房产暂时冻结。

  湖南联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陈先生介绍,在协调双方交易的过程中,房主曾口头上表示这处房产的贷款仍未还完,“马女士夫妇知道这个情况。”他表示,直到进窗办理时,房子都是没有问题的。但他始终未提供原房主的联系方式。

  目前,马女士夫妇二人已拟好了一份“财产保全异议书”,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这处房产的财产保全。

  “现在退房不太现实了。”马女士称,自己在房子被冻结后才知道原房主的债务问题,现在各种手续费都交了,“这些损失谁来帮我承担?折腾了这么久,房价都涨了不少,以原来的价钱是买不到同等类型的房子了。” 

  律师说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由于原房主的债务纠纷,马女士购买的二手房在过户期间被财产保全。在这种情况下,马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原房主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马女士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可要求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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