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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长沙暂停省外购房公积金提取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卜岚 实习生 黄灿 编辑:李雅婷 2017-05-27 09: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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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调整: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可提,已注销房产不计入实际套数

  5月26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记者梳理发现,新政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规定离职后公积金封存6个月后即可提取,并调整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已注销房产不计入实际套数。

  据悉,《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离职后,公积金账户

  封存满6个月就可提取

  “为简化办理流程,新政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取公积金无需再提供单位加盖公章(财务章)的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由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的除外。

  另外,《通知》还调整了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通知》取消了之前提取政策中‘本市非农业户籍需离职满2年才能提取,本市农业户籍和外地户籍离职后当即可提取’的规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政后放宽了条件,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本地与外地户籍。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均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特殊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防止职工利用离职提取名义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知》规定,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开户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缴。

  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

  暂停省外购房提取

  对于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新政也做出了调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职工第1套或第2套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办理此类提取业务,且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此外,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提醒市民,因目前全国未建立统一的房产信息查询平台,异地购房信息没有办法有效核实,为保证资金安全,新政暂停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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