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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文规范二手房交易流程秩序“全权委托”或无法公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李雅婷 2017-08-18 09: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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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文件,全面叫停涉及不动产处分类型的全项委托公证。这对于二手房市场交易来说,又加了一道“紧箍咒”,为买房、卖房增添了一份保障。长沙二手房市场专业人士提醒,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审慎选择,并留意中介人员的行为,避免落入骗局。

  卖房委托书“一托到底”恐被禁止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在办理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必须“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不得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类似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不动产处分中的工作属于典型的重大事项,必须分段分次委托公证。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一些“不良中介”挂羊头卖狗肉行为的发生。

  “之前曾出现过,房东只委托卖一套房子,而中介却把其他的房子也谎称是房东委托出售,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一旦购房者未确认和核实真实性便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此外,重复出售房屋,房屋产权不明也是不法分子经常用的伎俩。如果卖房人与其他人有债务纠纷,急于售房将房产变现,由于此时房屋处于自然状态,交易可以受理。但由于过户时间长,房产尚处于卖房人的名下,一旦被追债,卖房人名下房产被司法查封,交易就无法完成。

  房东或不能委托中介“代为收取售房款”

  湖南新环境房屋中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专业的中介人员十分了解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及政策,但由于中介机构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也高低不一,个别中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因此在选择中介时需要慎重,谨防掉入陷阱。

  购房者在卖房者名下接过房子后,不可认为高枕无忧,还需要注意一些容易忽视的细节问题。水费、电费、物业费欠款过多便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见的骗局,卖房者在交接过程中并未结清欠款,给购房者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常常引起双方的纠纷。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核实证件最好见原件,也可以要求产权人共同带产权证书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而且,根据司法部的这个文件,授权委托必须分段分次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同时,办理不动产处分公证业务的机构和办事员,必须承担实质调查的义务。业内人士称,这些新规定,对于买卖二手房双方都将起到规范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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