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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建执法宣传月”活动启幕 市民可现场咨询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肖日凡 编辑:李雅婷 2017-09-05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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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建执法宣传月”活动启幕

  红网时刻9月5日讯(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肖日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为将受什么处罚?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是否合法?购房前预付了订金,不想买了能退吗……今日,以“法治长沙 幸福万家”为主题的住建执法宣传月活动在黄兴路步行街中心广场拉开序幕。

  记者了解到,此次执法宣传月活动以建设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主要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建设市场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新政及解析、燃气法律法规、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具体要求、长沙市住建执法服务等内容。天心区城乡建设局、芙蓉区城乡建设局以及60余家企业代表应邀参加了启动仪式。

  据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服务“法治长沙”建设,进一步深化执法服务理念,全面提升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水平,该局从2012年成立伊始,已连续6年开展住建执法宣传活动。

  此次执法宣传月活动期间,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将通过张挂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播放自制动漫法律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面向全市市民和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广泛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以提高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市民运用法律法规维权的意识及能力。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向买受人收取‘认筹金’‘诚意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市民可向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投诉,我局依法进行查处。”“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警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罚款”……在今天的活动现场,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播放了建设工地文明创建示范观摩片、法律宣传动漫片和燃气事故案例警示片等,不少市民驻足观看。针对市民提出的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买卖、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家庭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问题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解答。为增加市民对宣传活动的参与度,现场还进行了有奖知识问答,吸引了许多市民和周边商户业主积极参与。

  “对现场接到的市民投诉举报全部登记受理,并将逐一处理,积极反馈。”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执法宣传还特别设计了调查问卷,针对市民关注的住建行政执法领域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执法宣传月活动具体时间为9月5日至28日,其中9月5日-6日的活动地点在黄兴路步行街中心广场;9月8日-9日的活动地点在万达广场、湘江世纪城;9月21日-22日的活动地点在高桥大市场东门;9月19日-20日的活动地点在梅溪湖晟通营销中心;9月27-28日的活动地点在地铁3号线建设沿线。

  长沙市住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胡汉清指出,“谁执法谁普法”既是一种工作需求,也是一种责任担当。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要更加注重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精细执法、廉洁执法,更加注重法律风险防范,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希望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紧密结合行政执法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胡汉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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