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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合同网签 办理细则“出炉”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通讯员 廖亚柳 编辑:孟畅 2017-12-14 0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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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14日讯(记者 岳瑾 通讯员 廖亚柳)12月5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中的“自愿原则”究竟意味着什么?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方式有哪些?具体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针对市民的诸多疑问,今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不动产(二手房)合同网签须知》(以下简称《须知》)。

  《须知》不仅确定了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办理细则,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签平台扰乱登记工作的,将取消网签平台资格并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Q:《通知》中提到“将本着自愿的原则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请问“自愿”是否意味着可以选择不办理合同网签?

  A:关于《通知》中提到的“自愿原则”,是指一是个人自愿选择网签地方,二是相关单位自愿做这个事,但必须全面实行网签合同。

  Q: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实施时间?

  A:从2017年12月15日起长沙市本级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原则上均以带条码的网签合同为准。

  Q: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有哪几种方式?

  A:主要有三种方式。即通过中介公司代办的业务,在中介门店签订合同;通过银行和担保公司代办的业务,在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合同;自行成交的(自助业务),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网点或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机构签订合同,网签合同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Q: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具体流程?

  A:具体流程主要是五个方面。

  1.信息采集。合同签订时,买卖双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产证)、身份证件及其他资料(法定委托代理人),买卖双方信息需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采集相关信息。

  2.合同核验。网签合同和相关表格在签订合同时一并打印,并由双方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后须通过网上预约业务办理,进窗时由工作人员核验合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信息,经核验后须由相关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在网签合同上摁手印。

  3.需进行资金监管的。按照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在网签时对监管金额、监管银行及买卖双方收、退款账户及账号信息进行明确。

  4.购买二手房需贷款的。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可在网签时一并申请办理,也可按原有模式分开办理。如一并申请办理业务,网签时须同时提交抵押资料并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并转贷款银行核实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相关表格。

  5.网签合同撤销。如需撤销网签合同的,请在签订合同的机构申请办理。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签平台扰乱登记工作,否则将取消网签平台资格并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可登陆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查询,也可通过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电话(0731-845291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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