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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哪些人可以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雅婷 编辑:李雅婷 2018-01-18 14: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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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据最新消息,2018年长沙市将启动棚改新三年行动,将新建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和定向公租房(人才公寓)共计26080套。在长沙市第一批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已(拟)开工的20个项目中,建设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套数最多的是芙蓉区新桥小区三期项目,将有1208套房屋推出,其销售价格仅4950元/平方米。什么是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哪些人可以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哪些人群能优先配售限价房?……今天,《红楼知乎》小编来给大家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定向限价商品住房?

  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或利用已取得的出让地按照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定向限价商品住房的售价与面积

  定向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为基础加合理利润和税金构成,由市发改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确定。

  长沙首批公布的20个项目中,建设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套数最多的是芙蓉区新桥小区三期项目,将有1208套房屋推出,其销售价格仅4950元/平方米。

  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120平方米(含)。

  三、定向限价商品住房为什么价格更低?

  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以行政划拨土地建设定向限价商品住房的,在商品住房预售前,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土地溢价,相当于政府把土地溢价让利给了老百姓,建设单位的土地成本更低,因而住房成本也更低;建设单位以招拍挂取得的出让地建设定向限价商品住房的,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同样是政府让利给了老百姓,因此房价更低了。

  四、产权属于谁?能否正常交易?

  定向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将由主管部门特别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确需要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回购房屋将继续作为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转为公租房。取得不动产权属满5年的,则可按普通商品住房进行正常交易。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局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定向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住房保障局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哪些人可以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

  长沙定向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征收(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居民家庭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家庭。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一般申请人:

  1、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或离异、丧偶、年满30周岁未婚的单身人员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 以上;

  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无房或住房困难。

  (二)棚户区改造、道路建设、重点工程等项目涉及被征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无房或住房困难的:

  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

  2、落户长沙3年以上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的合法承租人;

  3、落户长沙3年以上、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指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女中的已婚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

  六、低保无房户等四类人群可优先配售

  对取得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准购单中的下列人员可优先配售:

  1、低保无房户;

  2、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3、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

  4、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家庭。

  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应按照和项目组织建设单位的合同、协议等有关约定,如实向区住房保障局提供房源情况,按规定销售,配合区住房保障局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选房购房结束后,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负责将购房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局备案。

  购房对象凭区住房保障局核发的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准购单选房,在选定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后,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就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地址、户型、幢号、楼层、建筑面积、产权性质、产权归属、购买价格等项内容签订定向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

  七、如何申办定向限价商品住房?

  (一)申请

  申请人持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初审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长房集团等单位发送申请对象的核查信息,在各相关职能单位核查后进行初审和公示,再提交资料给区住房保障局进行审批。

  (三)审批

  区住房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局备案。

  (四)备案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局收到材料进行备案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局出具准予备案证明。

  (五)发证

  区住房保障局根据备案结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准购单,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的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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