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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产权续期”亟须立法明确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编辑:李雅婷 2018-03-16 0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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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多个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尽快提出成文的法律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彻底打消人民群众的疑虑。(3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与房屋价格和质量相比,更为常见的房屋产权期限及续期问题,长期被忽略。所以,在温州出现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曾引发广泛热议和关注。

  事实上,购房者容易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然而,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两者明显发生了“冲突”。

  即使在两者发生了“冲突”时,作为上位法的物权法,大于条例,但“自动续期”是免费续期,还是缴费续期,“续期费”是多少,《物权法》并未给出规定,这也直接引发了温州土地续期的争议,同时造成各地不得不使出“自选动作”。比如,《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明确对补交地价标准重新进行了划定,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交地价一次性交付。有专家认为,仿效香港和深圳逐年续费的方式,政府适当让利,或许正是内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解决之道。

  虽然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但是,在无法彻底改变目前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产权归属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应该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及续期问题,及时进行立法明确。同时,把土地出让时间以及商品住宅的实际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通过互联网及时传递,提高交易透明度。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要从单一的“买地卖楼”向获取长期收益的模式改变,始终把保护私有财产产权放在首位,才能让房屋产权期限,不再成为老百姓的困惑。

  汪昌莲(河北职员)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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