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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扩大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应用范围 内五区比例不低于70%

来源:红网 作者:戴丹 岳瑾 编辑:李雅婷 2018-03-19 13: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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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3月19日讯 (记者 岳瑾 戴丹)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明确将扩大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的应用范围,其中,长沙市内五区新供地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交付比例不低于70%。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时,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性能,实行成品建设交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4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明确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内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70%;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行政区域内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30%。

  《通知》要求,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毛坯部分按规定进行价格监制,装修部分价格报发改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装修部分价格以第三方造价机构核算为准。造价机构应独立公正对装修部分价格进行核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应提供装修方案和全装修建设交付标准。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按所售户型1:1要求建设样板房,样板房应保留至项目交付完毕。全装修示范合同、装修标准等事项在销售现场公开展示,全装修住宅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示范合同所展示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门在制订土地供应方案时,将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明确的全装修建设要求列入宗地挂牌条件,写入挂牌方案及出让合同。

  已依法取得土地且未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参照实施。

  与此同时,文件规定,有效投诉率超过10%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项目,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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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丹 岳瑾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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