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李雅婷 2018-03-29 09:42:06
时刻新闻
—分享—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6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7个处(科),12个管理部,1个铁路分中心,1个省直分中心。从业人员273人,其中,在编158人,非在编1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014家,实缴单位15808家,净增单位2839家;新开户职工26.43万人,实缴职工137.42万人,净增职工14.16万人;缴存额176.29亿元,同比增长17.39%。2017年末,缴存总额1068.58亿元,同比增长19.76%;缴存余额546.14亿元,同比增长17.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96亿元,同比增长19.21%;占当年缴存额的54.46%,比上年增加0.8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522.44亿元,同比增长22.51%。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2万笔、111.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6%、增长3.14%。其中,市中心发放住房贷款2.04万笔、80.65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0.68万笔、30.66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38亿元。其中,市中心25.57亿元,省直分中心15.8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21万笔、680.67亿元,贷款余额4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3%、19.55%、17.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23%,比上年增加0.4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增加1家。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回收项目贷款5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1.0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4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4.09亿元。其中,活期23.9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43亿元,1年以上定期44.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3%,比上年下降 0.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59835.21万元,同比增长 7.27%。其中,市中心 84442.49万元,省直分中心75392.72万元;存款利息18942.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0890.36万元,其他2.53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84767.11万元,同比增长8.35%。其中,市中心 41870.37 万元,省直分中心 42896.7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75568.32万元,归集手续费1419.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88.9万元,其他 2890.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5068.1万元,同比增长 6.07%。其中,市中心 42572.12万元,省直分中心32495.98万元;增值收益率 1.47 %,比上年降低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984.53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8472.51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4611.0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221.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144.7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25868.54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26276.19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2160.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100.0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188336.68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91763.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11926.99万元,同比增长62.5%。其中,人员经费3956.52万元,公用经费414.57万元,专项经费 755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代偿后),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984.5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000.8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2000万元,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39%、16.8%和17.3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7%,国有企业占9.82%,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2.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4%,其他占14.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21%,国有企业占25.79%,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3%,其他占5.69%;中、低收入占98.3%,高收入占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9%,国有企业占13.09%,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16.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1%,其他占10.02%;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二)提取业务:2017年,33.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1%,租赁住房占1.8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6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2%,其他占5.0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14%,高收入占6.86%。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0.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47%,比上年减少6.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7208.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53%,90~144(含)平方米占67.95%,144平方米以上占7.52%。购买新房占74.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0.49%,其他占4.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34%,30岁~40岁(含)占36.28%,40岁~50岁(含)占10.42%,50岁以上占1.96%;首次申请贷款占96.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9%;中、低收入占96.44%,高收入占3.56%。

  2. 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905笔、77086.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354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7377.21万元。

  3.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21.08亿元,累计回收项目贷款本金20.68亿元(含当年回收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4亿元于2018年1月已全部收回。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64%,比上年降低1.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2017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017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6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782元”计算,2016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81.83元。因此,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9445元。

  2. 取消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暂停办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以后或者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且账户为封存状态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不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资料。

  3. 根据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一是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二是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三是停止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型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

  4. 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1~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2017年,为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业务,科学合理调配市区服务网点,完成了市中心开福区、芙蓉区管理部服务网点搬迁工作,搬迁后地址:芙蓉区管理部位于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开福区管理部位于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三楼(开福区人民法院对面)。

  2. 新增出境定居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等网上业务。微信端增加智能客服功能;综合服务平台新增自助终端服务,支持在自助机上进行公积金业务查询以及流水打印业务。截至2017年12月底,微信公众号关注量突破30万人,网上服务厅注册近10万个(含单位和个人),手机APP注册近2万人,移动终端办结在线提取业务1.4万笔1.6亿元,占中心提取办结笔数的10%。12329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查询电话90万个,满意率达到99.6%。积极运行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简化职工异地转移手续,支持缴存职工“钱随人走”,目前,已支持缴存职工转出办结1059笔、转入办结3410笔。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2017年11月,正式上线使用市中心信息系统二期工程,主要包括领导决策系统、稽核审计系统、行政执法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和办公平台。

  12月15日,市中心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电政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的联合验收。

  2. 2017年11月,省直分中心正式上线4.0版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并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11月,作为我省住建系统唯一一家入选单位,市中心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2月1日,市中心雨花区管理部、天心区管理部获得长沙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初,市中心将执法大队单列,调优配强执法队伍,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同时增设远程服务部,处理、协调各类投诉工单,全年共处理各类投诉工单1359件。

  今年以来,关于开发商企业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投诉日益增多,市中心正面、及时回应“楼盘拒贷公积金”舆情,通过开展上门宣传、召开楼盘座谈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展开行政执法,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益。对拒不整改的开发商企业,积极协调住建委、工商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6次。绝大多数楼盘积极整改,全市开发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李雅婷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