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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发现无购房资格 可退钱吗?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李雅婷 2018-05-10 08: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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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摇号即可买房,当时我就心动了!”在市民刘女士看来,似乎捡了个大便宜,但后来“定金”一事让她头疼不已。

  不摇号即可“上车”,确实诱惑难挡。近日,市民刘女士向记者投诉,在旭辉华宇南宸府交了5万的定金,才发现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想退还定金。对此,律师表示,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如果购房者反悔,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交了5万元定金,购房资格成问题

  “我是个体户,在长沙做了3年生意。”下半年,刘女士的孩子要上小学,不用摇号、名校环伺的旭辉华宇南宸府让她眼前一亮,“当时2楼仅剩下一套96的房源,均价14000-15000元/。置业顾问说我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备购房资格。”

  5月1日,签署完购房协议后,刘女士交了5万元定金。审核材料时,问题却出现了。因刘女士老家不愿她迁出户口,购房资格被限,“5月3日,我联系开发商退定金,却被告知不退、不换。”

  对此,旭辉华宇南宸府置业顾问胡先生表示,在签合同前,已再三和刘女士确认购房资格,“只要她落户即可购房。”

  “不过,按购房协议,该房源不退、不换、不更名。反悔,则定金不退。”胡先生说,目前房源已基本售罄,后期将有140多套房源推出,面积约为116、140、170,“价格也将比之前二楼高1000元/左右,刘女士买到也算赚到了。”

  个人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刘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工商12315受理的消费投诉中,湖南房屋投诉共1263起,其中有很多是因为消费者不明白“订金”与“定金”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纠纷。

  那么,刘女士的5万元真的要打水漂了吗?湖南三鹏律师事务所何晓伟律师表示,订金和定金概念不同。“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订协议时,如协议存在开发商利用自己优势而误导对方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刘女士是因个人购房资格受限,导致不购买该商品房的行为,确属违约。按照合同条款,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何晓伟表示。

  房市观察

  房产交易热度攀升,定金纠纷事件增多

  因“一票难求”,而心急“搭错车”,此类现象在长沙已司空见惯,有开发商预测,在下半年楼盘集中放盘后,定金纠纷事件可能会更严重。

  3月29日,春和景园公开认筹,603套刚需房,认筹三天人数达1283人,中签比例2.1:1;5月6日,北辰三角洲网上摇号,5219人抢641套(包含已解押退出的10套)房源,这也意味着中签比例仅为8.1:1,而这仅是刚需购房者的竞争。

  “排队购房”、“托人买房”、“疯狂摇号”……在长沙房地产市场,恐慌情绪已迅速蔓延。市场数据最具说服力。据湖南中原地产数据显示,4月长沙商品房供应量在减少,但成交量却大幅上升。4月长沙内五区商品住宅供应59万平方米,环比下降4.37%。而新建商品住宅成交7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44%。

  “买涨不买跌,市民入市积极性较高,交易热度直线攀升。此时,因定金等合同产生的纠纷也相应增多。”业内人士建议,相对于开发商而言,购房者在支付环节处于弱势地位,为保证自身权益,应谨慎阅读与定金相关的条款,如有异议应立即咨询开发商,避免购房风险。(来源:三湘都市报)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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