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在湘就业港澳台同胞可缴存使用省直住房公积金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孟畅 2018-05-18 11:27:2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5月18日讯(记者 康希)今年2月,湖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内容明确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称,今年1月起,在省直中心缴存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适用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与省直单位缴存职工一致。此外,港澳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早前,由湖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港澳办、省台办联合转发的《意见》还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孟畅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fdc.rednet.cn/content/2018/05/18/62786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