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确定了!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2018-05-30 11:27:4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5月30日讯(记者 岳瑾)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信访法治宣传活动上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晓阳介绍,按照上级要求,结合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各区县市征地补偿标准均有所调整。

  2018年5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号),其中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长沙市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5月开始施行,已实施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此外,根据长沙市2013-2017年主要经济指数统计数据,全市GDP由7249.06亿元提高到10535.5亿元,增长了38.22%,年均增长达9.56%。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7.97%、38.95%,年均增长分别为9.49%、9.74%。基于这三个方面,《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应运而生。

  据陈晓阳介绍,本次调整只涉及征地补偿中土地部分的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幅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

  二是地类修正系数。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系数0.8执行;未利用地按照系数0.6执行。

  三是区片等级。根据长沙市实际情况,以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此外,个别地块调整幅度较大,如雨花区东山街道,其由原城区Ⅱ区调整为现在的Ⅰ区,其中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5.6万元/亩调整为9.9万元/亩,上调幅度约76%。

  附通知原文: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fdc.rednet.cn/content/2018/05/30/62771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