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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史上最严房产中介执法风暴来袭 首日16家门店停业整顿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孟畅 2018-06-05 08: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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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沙仁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咸嘉新村分店实行关门停业整顿。

执法人员在认真查问相关公示资料,仔细核对每一个批文。

  红网时刻6月4日讯(记者 岳瑾)涉嫌组织炒房、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这些都是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长沙市为进一步保持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号称史上最严房地产中介机构联合执法行动今日启动。

  据不完全统计,今日,两个检查组出动24名执法人员,共检查了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19家,查出6类违规经营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现场责令16家违规情节严重的中介门店关门停业整顿。

  行动首日19个门店被抽查 16家被关门停业整顿

  今日,执法人员兵分两路,随机对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抽查。红网记者跟随执法人员首先来到长沙仁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咸嘉新村分店。

  执法人员发现,该门店业务记录台账并不完善、经纪服务合同也未保存,此外,无法提供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有效证件等。

  “针对长沙仁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咸嘉新村分店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该门店实行关门停业整顿。”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表示。

  经过统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首日,两个检查组共检查了中环、邦房、创道、裕丰、亚邦、晨升、启心等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19家。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业务台账不完善,未保存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协理人签字;未公示业务流程、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价格举报电话违规经营等6类违规经营问题。

  “我们共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现场责令16家违规情节严重的中介门店关门停业整顿。”上述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执法行动采取“四不两直” 涉嫌炒房将被严查重处

  据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联合执法,将全面整治无证无照黑中介和散发虚假信息、公示误导信息、恶意炒作房源、违规落户等违规炒作行为,建立机构、人员名单及违规行为清单名册。凡涉嫌组织炒房、违规销售、哄抬房价、销售欺诈的,一律实行机构、人员同责同查。落实执法约谈、媒体曝光、顶格处罚、行业禁入等具体措施,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此次行动采取“四不两直”(即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论门店大小,直插机构总部、直奔中介门店)和“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编组、随机抽查、及时公开)的方式进行。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工商组成市级层面河东、河西两个联合执法检查组,主要检查开福、芙蓉、天心、雨花、岳麓(河西片)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门店)。

  长沙市公安、税务等部门积极配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检查中移交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长沙市公安局成立专案小组,重点清查恶意套取长沙户籍的违规落户炒房行为;长沙市工商局重点对涉嫌虚假宣传和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黑中介进行查处、取缔;长沙市地税局稽查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台账,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长望浏宁四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市级层面检查组适时联动。

  相关链接:本次执法检查内容

  为坚决打赢“炒房与反炒房”的攻坚战,确保长沙楼市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本次联合执法重点检查以下九大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员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凡是中介门店未能达到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条件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凡是中介门店未备案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核查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联合检查组。

  3.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凡是违规承揽业务和收取费用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4.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是违规收费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5.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凡未按要求公示上述内容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6.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凡是有此项违规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7.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凡是未按要求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一律依法实行关门停业整顿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顶格处罚。

  8.凡是查出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一律由住建部门记入行业信用档案,由工商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9.涉嫌组织炒房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严查重处。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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