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5日讯(记者 康希)今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公积金中心”)对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部分调整,允许职工住宅增设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同时,明确指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长沙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核查未成年人子女的房产情况。
省直公积金中心方面还称,对于缴存职工在非限购地区的二手房交易行为,必须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在职工名下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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