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接到12345转办的工单后调查发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诉讼费分为“财产性案件”和“非财产性案件”两种。其中,“财产性案件”的诉讼费是按照诉讼标的金额进行分段按比率收费,费用较高;“非财产性案件”则按件收费,每件只需交纳50至100元。
区法院认为,这类案件属物权纠纷下的所有权纠纷,应属“财产性案件”,该诉讼标的房屋总金额约39.3万元,所以折算诉讼费为7200元。
随后,承办此工单的工作人员就该案件的定性致函市相关部门,希望针对该类案件的性质给物价部门以明确的答复,以统一全市此类案件的收费行为。市相关部门又请示了省相关部门。省相关部门答复,目前此类案件逐渐增多,迫切需要统一全省的把握尺度,正在调研当中。
市物价局承办人员并没有放弃努力,针对该案当事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多次与市区两级法院协调,最终,区法院同意在文件未出台前可将王先生的投诉作个案处理,先按“非财产性案件”收费,退还投诉人7120元。当投诉人王先生在拿到退款后,对物价部门同志热情耐心的调查和协调工作表示满意,并专门拨打12345热线电话表扬承办人员。
据统计,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0月底,全市物价系统已受理12345工单1636件,表扬工单15件,回复率达100%,群众满意率名列前茅。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