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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60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

来源:南方网 编辑:曹文飞 实习生:邹双 2013-11-15 1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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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智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土地的改革方案,提到了打通“两种土地所有制”的关系,让“集体所有”和“国有”土地平等、统一地进入公开“交易平台”,“赋予农民集体土地的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如此等等。这或许应该用革命性的变化来形容才算到位。实际上,无论是否全部采纳这样的方案,它都很有意义,因为它所描绘的情况,某种程度上是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现实。
  
  方案中提到的“小产权房”便是由来已久的现实一种。它严重冲击了政府控制的土地交易,威胁着政府的土地收益,强拆小产权房的残酷故事久已在各地上演,但它仍然拆不胜拆。如果没有“两种所有制”土地共通的“交易平台”,小产权房便永远悬空。现在,既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以“标价”了,那么,“小产权”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解禁,方案提出的办法是,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收入”即追认合法。既然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出让收入”该是农民的集体收入吧?如果是这样,地方政府还有什么动力去“经营”它?这个悬念只能等着瞧了。
  
  还有一种现实是,近年来出现的“以租代征”及让农民“上楼”形成的土地兼并。表面看来,这也需要类似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支持。8个月前的一号文件跟这个方案已经有很近的关系,它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鼓励“土地流转”。但与此同时,又限制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保障农民不失去土地。然而,可以理解的是,“但”字后面的内容多少等于白说。连“小产权房”都可以盖,“已经流转的土地”还能严格约束用途吗?这些被流转的土地上,工业用途或乡村别墅正方兴未艾,“新地主”们正在以时间换空间,等待实质性地拥有呢。
  
  “农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国家根本制度的红线。这个方案正在突破这一禁忌。可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既然农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拥有土地,失去便无从谈起。所以,方案首先提出了“确权”。对此前的所谓集体进行“所有权”登记确认,权属人才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决定“失去”或是继续拥有。如果国家承认农民有一块跟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当然比随时可能被拆房赶人要强得多。而且我认为这个问题已经相当迫切了。第二代农民工多数已经找不到父辈的“责任地”在哪了,父辈去世后,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对哪一块土地还负有“责任”了。
  
  让我们对比一下十多年前“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的命运。当时对他们的“买断”政策,现在回想起来,人们还禁不住感叹。然而,如果不给农民的土地“确权”,农民连买断的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中国社会走到今天,改变这种现实或是能激发正能量的历史关头。无需畏缩于“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思想禁区面前。也许,方案的构想能变成一个相对公平的机制。

来源:南方网

编辑:曹文飞 实习生: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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