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莞深两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成功擒获欠债38万元的“老赖”向某志,并搜出其前不久在新疆乌鲁木齐购买价值42万元商品房的购房合同,而且其名下还有一部小汽车。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因向某志的赖债行为较为恶劣,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重庆男子向某志于2005年在大朗镇开了一家个体清洁店,2009年4月该店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但仍照常营业。2009年11月,向某志与一家超市签约为其提供清洁服务。2010年5月4日,清洁公司雇员张某因外出为超市倒垃圾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评为一级伤残。
2011年7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属于向某志聘请的非法用工伤亡人员,责令向某志向张某以及其家属支付一次性赔偿。向某志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两审终审,法院驳回向某志的诉讼请求。因赔偿问题谈不拢,张某遂将向某志告上法庭。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志与张某之间构成非法用工伤亡人员赔偿关系,遂判令向某志应支付张某医药费、护理费、一次性赔偿金等各种赔偿项目共38万多元。张某、向某志均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7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向某志并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不知去向。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12月13日20点,已经下班的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唐远源突然接到来自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的电话称,据可靠线索,向某志将乘坐从新疆乌鲁木齐飞往深圳的飞机将于14日凌晨0点25分到达深圳机场。
14日凌晨,目标航班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正点降落。3名执行干警登上飞机,向某志被戴上了手铐。
凌晨2时许,向某志被带回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执行法官责令向某志申报财产和随身物品。开始,向某志声称自己没有房子也没有车子,实在没钱,而且这判决对他来说有点“冤”。执行法官随即在向某志的随身行李中搜出其在乌鲁木齐贷款购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现金2000多元、银行卡多张、行驶证一本。
由于向某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偿还拒不还债,情节较为恶劣,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将其连夜送往看守所。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