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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万元买套二手房 要住自己的房还要等上20年

来源:重庆晚报 编辑:曹文飞 实习生:邹双 2014-03-13 09:05:1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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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6万元买套二手房

  钱交完了房子过户了

  才发现房子已出租

  “有人在江北区大石坝东海岸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分三次付清款项,房子都过户了,正准备拎包入住,哪晓得里面竟住着4个房客,而且租房期限是20年!”昨日有人向重庆晚报报料。

  重庆晚报记者根据线索找到买房人刘女士时,她欲哭无泪,“我要住进自己的房子还要等上20年。我们在四处寻找卖房人,他要给我们一个说法。”

  现场看房时,屋里没有人

  昨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东海岸小区3栋2-1,同时见到了买房人刘女士和租房人周先生。

  刘女士介绍,她老家在长寿,目前在渝中区某公司做财务,来主城区与老公打拼了十几年,才把农村老家的父母接进城,女儿也上初中,一家人和和美美很是幸福。由于她和丈夫女儿住在40余平方米的小房子,而父母住在出租房,“我看到妈妈年纪大了,就希望能住在一起,我们也好照顾。”

  从去年10月份开始,刘女士在大石坝附近寻房。今年1月5日上午,她走到大石坝东海岸小区时,遇到昊东房产大石坝店的两名业务员,在他们的带领下来到东海岸3栋2-1看房。

  “房里没有人,有点家具家电,鞋柜打开都是空的。”刘女士看到这建面87平方米的三居室房立马动心,等中介拨通房主黄×武的电话,她和房主将房屋价格谈到66.6万元。

  当天下午,她来到中介公司,交付1万元定金和1万元中介费后,与房主派来的委托人签订了合同。

  两份合同上,房主签名相似

  刘女士称她分三次付清房款,并向银行贷款24万元。

  1月21日,刘女士如约拿到房产证。就在她感到住进新居的愿望就要实现时,当天下午母亲去看房,带回的信息立即浇灭了她的热情,“我妈妈说,里面住了4个大汉,而且看上去已经住了一段时间了。”

  闻讯赶来的刘女士立马找来中介,一同赶往住处,了解情况后得知,这套房子早在去年12月左右就被房主租了出去,租赁合同为20年,房租已经一次性付清。

  陪同店长去解决此事的中介工作人员屈琴,昨日向重庆晚报记者证实了刘女士的说法。

  记者比较了两份合同和相关文书,发现房主黄×武的签名,字体基本一致。

  记者拨打黄×武的手机138839×××××,停机。

  “此后黄×武的电话一直没打通,而委托人的电话从3月1日起也打不通了。”刘女士称。

  租房人曾经留言阻止卖房

  昨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见到了租房人之一———周文群先生。

  周先生称,他是渝中区某劳务公司的员工,公司老板去年就缴纳了20年的租金,13万元,之后他与3名工友一同入住。

  周先生感到莫名其妙的是,入住后陆续有人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前来看房,几经询问才知道,这套房子正在中介公司登记出售,“这怎么可能?我们住起的噻,交了20年的房租的!”

  随着看房的人越发增多,周先生说他在家时阻止了几次,有几次他外出,中介公司直接用钥匙开门入内。

  周先生称,他在楼下的留言板上写上“2-1户已有人居住,你买了房子也住不进来!”他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可常常被人擦掉,他重复写了好多次。

  对此,中介工作人员屈琴表示毫不知情。

  记者随后来到1楼留言板处,看到周先生写的字样,门上也有字被擦拭的痕迹。

  现在门上贴着的,是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中介公司称不知房已出租

  记者来到昊东房产大石坝店,正在店里的业务员表示都知晓此事,但解决方案需要店长罗成来制订。

  刘女士当着记者的面致电罗成。罗先生表示,会帮她处理此事,只不过自己身处外地,暂时没法解决。公司有专业的律师团,目前正在制订解决对策。

  记者又致电罗先生,是否知晓2-1已被出租一事,“当然不知道,不然怎么会拿来卖。”罗先生称。

  一名女业务员站出来称,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刘女士处理此事,只不过公司对于该房已被租赁毫不知情因此,购房合同上就没有注明租赁情况。

  刘女士希望卖方尽快交房,好让她入住,“母亲年龄很大,现在天天在外面租的小房子里面住着,行动不便,我们很着急。”

  而周先生表示,愿意进行配合解决,但租金必须退还。

  目前刘女士、周先生和中介三方都在找房主,但他的手机停机。

  中介卖房

  应当调查租赁情况

  记者随即找到满堂红房产中介公司大石坝店,高店长认为昊天房产存在失职。因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必须注明房屋现有居住情况、租赁情况等。这些情况需要中介公司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确定核实后,才可以填写。

  高店长出具了一份合同,上面有“是否有人租赁”、“是否有人居住”等情况。而在刘女士的合同上,相应位置都未进行特别注明。

  房主涉嫌

  合同诈骗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律师何桐雨表示,此房同时出现租赁合同和购房合同,应当遵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由于刘女士购房前并不知情房已被出租,这与中介公司没有对房产进行审查有直接关系,房产中介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赔付责任。

  另外,房主既将房屋出租,又将房产变卖,这一做法涉嫌合同诈骗。由于房主始终联系不上,有涉嫌逃避责任的嫌疑。刘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

  何律师提醒:在进行房产类大额交易时,要慎之又慎,买房前须实地看房,要在合同上增加更严格的违约条款,同时延长付款期限,部分款项在实际收房后再行支付,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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