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表示,对于融创公告提及的收购融创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创绿城)全部股权及上海融创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融创绿城)若干股权,绿城董事会“感到意外”。绿城称,2014年12月18日,为了方便将来正式订立出售事项,融创绿城及上海融创绿城各自股东代表签署了无日期股东决议案,但仅为有条件签署,除非绿城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出售协议才能有效。
就在绿城公告发布后不久,融创中国发布短暂停牌公告,称有待刊发一份载有内幕消息的公告。(记者潘秀林)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潘秀林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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