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购房款、房屋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物业费等
长沙晚报记者 孙占锋
“刚刚拿到房产证,发现上面登记的面积比原来购房合同少了0.4平方米,原来多交的购房款怎么办?”日前,家住开福区的廖女士致电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咨询。记者采访了解到,此类房产证登记面积缩水情况并不少见,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以前多交的购房款、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契税等,都可按程序退还。
房产证面积“缩水”并不少见
2011年3月,市民廖女士在开福区买了一套住宅,在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是116.2平方米,总房款81.1万元。在廖女士出示的合同中,记者看到其中有条款明确“前述面积为开发商销售面积,如销售面积与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现在房产证拿到了,面积是115.8平方米,少了0.4平方米。”前日,廖女士和邻居们找到物业公司反映情况,随后开发商表示会集中处理退款事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拿到房产证后才发现房子面积“缩水”的情形并不少见。在岳麓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的李先生表示,他们也碰到过类似事情,后来物业公司出面和开发商沟通,需要退还的钱直接抵充了物业费。“虽然没拿到现金,但总还是退了钱回来的。”李先生说。
多交的钱都可以按程序退回来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四条,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而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又在3%的范围内,开发商应退还相应房款。
刘明律师还提醒,购房之初由开发商代收的房屋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等,房产证发下来后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退回此前多交费用,具体程序可咨询相关部门。此外,业主在拿到房产证前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也是按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收取的,业主也可向物业公司要求退回之前多交的物业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