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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下发“房地产15条” 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来源:株洲日报 编辑:孟畅 2015-03-09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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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工业地产、养老地产等有支持

  《通知》共计15条,其中6条涉及引导房地产转型升级,包括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工业地产开发、支持发展城市综合体、大力发展养老等复合地产、鼓励建设精装房提升住宅品质、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引进知名房企进驻株洲等。

  《通知》明确,工业地产用地通过土地市场公开挂牌出让,以征拆成本价为底价;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园区租(购)标准厂房的,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对开发城市综合体、养老地产及建设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政府也将给予政策支持。

  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除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外,“房地产15条”还致力培育市场需求。

  为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通知》称,将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革创新住房保障方式。据悉,我市将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年计划,鼓励房企参与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此外,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也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300元。

  不仅如此,我市将鼓励征拆房屋实行货币安置。这标志着,今后我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征拆安置房,按规定提高货币安置补助标准后,将引导征收人团购商品房。

  “房地产15条”部分内容

  1.鼓励和支持房企参与工业地产开发建设

  严控企业入园门槛,对用地面积小于50亩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入园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密度控制在35%至45%。

  2.支持发展城市综合体

  在城区和条件较好的县市规划建设1至2个规模50万至10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

  3.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

  按1000亩左右的用地规模,在2016年前基本建成株洲住宅产业化产业园(设计、生产、装配基地),引进国内知名产业化住宅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企业入园。

  4.支持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抵押贷款,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交易无需经原产权单位批准。

  5.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提供用于保障房房源的出租房,在租赁合同期内,财政给予每年每户1000元房屋维修补助。

  6.加强商住用地的出让计划管理

  严控土地供应总量,今后3年,市区每年新增商住用地总量不高于2000亩。

  7.用好用活涉及房屋的资金(基金)政策

  省内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来源:株洲日报)

来源:株洲日报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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