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朱晓乐驱车前往奥克斯缔壹城买房。到达后,她将车停在营销中心门口的车位上。签完购房合同出来,她却发现爱车被砸出来一道长约5厘米的深刮痕,车漆也被蹭掉了一大块,朱晓乐当即要求追责赔偿。然而三个月之后,事情仍未得到解决。朱晓乐只好致电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进行求助。
缘由楼栋施工
高空坠物砸到爱车
朱晓乐告诉记者,她到营销中心看房时,奥克斯缔壹城的部分楼栋正在施工。营销中心正好位于施工楼栋旁边,两者之间相隔不到20米,中间只有一道围墙相隔。
当时右边的停车位都已排满,朱晓乐只好将车停在了左侧的停车位上。之后。她便进入营销中心签合同。朱晓乐准备离开时,发现车头靠近车牌的位置上方,被划出了长约5厘米的刮痕,还被蹭掉了宽约3厘米的漆,车头附近散落着一些水泥块。朱晓乐认为,当时停车位上方并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也并未摆设危险提示标志,才导致车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伤。因此,她向奥克斯缔壹城的物业方提出索赔。
6月8日,记者来到奥克斯缔壹城营销中心门口,看到这里的确有四个划线的停车位,左右各两个。其中,左边两个车位上方,就是正在施工的楼栋,的确正处于高空坠物的危险距离之内。
律师说法
施工方、物业对此都应负责
物业经理王先生表示,当时未设置防护设施和危险提醒,确实是物业公司的疏忽。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随即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王先生认为,由于车是楼栋施工时被砸的,因此物业只承担一半责任。
但施工方却不认同这一说法。施工方负责人孙先生告知记者,事故发生后他已与朱晓乐和王先生进行了电话协商。“当时,我已经跟他们解释清楚了,没有设置防护是物业的责任,不能怨我们施工方。”孙先生说,“我们愿意赔付一半修理费来息事宁人,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有这个责任。”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叶翔锋认为,对于此类情况,施工方属于侵犯了顾客的财产安全,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而营销中心也是在未设置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将顾客引导到有一定危险的停车位上停车,这属于违反了保证合同对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约定,因此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日前,记者再次联系朱晓乐询问事情进展。她透露,施工方在记者采访后第二天已付清了赔款,事情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网
作者:黄汝兮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