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汪先生:我家曾经按政策享受过经适房货币补贴,购买了一套城区房子;现在准备购买第二套房产,请问之前享受的货币补贴是否要收回?
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答: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规定,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与、法院判决等原因获得其他产权住房的,必须将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否则暂停办理该家庭取得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李雅婷
读者汪先生:我家曾经按政策享受过经适房货币补贴,购买了一套城区房子;现在准备购买第二套房产,请问之前享受的货币补贴是否要收回?
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答: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规定,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与、法院判决等原因获得其他产权住房的,必须将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否则暂停办理该家庭取得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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