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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旧小区超2/3业主同意可加装电梯 可用公积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李雅婷 2018-03-05 09: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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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不来也下不去”“望楼却步”,是不少老年人生活的真实写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成为一大民生热点。

  好消息来了!记者2日从市住建委获悉,《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规定》明确了增设电梯的相关条件和所需资料,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问题,对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出了“药方”。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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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电梯由谁来申请?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等均可申请

  近年来,大量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问题日益凸显,对于住在较高楼层的老人来说,上下楼已成为他们的“心病”。记者了解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建议、提案,支持长沙老旧楼房加装电梯。长沙市委、市政府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会议研讨。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对改善和提升住宅的居住品质、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解决年老体弱住户出行难等问题,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根据《规定》,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指导、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需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部分须在原房产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增设电梯由谁来作为申请主体?《规定》明确,增设电梯可以以建筑单元、栋为单位申请,业主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房改房的原售房单位,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均可按规定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共同出资的业主为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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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电梯需要哪些条件?

  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直颇受社会各界关注。目前长沙不少小区均提出想加装电梯,但常常因为业主意见难统一、资金筹集等问题而搁浅。新出台的《规定》对这些难题都开出了“良方”。

  针对业主意见难统一的问题,《规定》明确,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同时,同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要就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且须在小区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此外,增设电梯还须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电梯尺寸原则上不大于2.5米×2.5米,通过连廊与原住宅相连的,连廊伸出的长度不得大于2米。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

  针对资金筹集难的问题,《规定》明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增设电梯,可按相关规定提取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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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电梯程序如何办理?

  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具体分为四步

  记者了解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住建、规划、质监、消防等十多个部门,以往审批起来程序慢且复杂,使部分想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望而却步。

  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规定》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专门窗口一窗受理,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运用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的方法优化流程,方便群众。小区增设电梯具体分四步走,第一步:业主协商;第二步:公示公告;第三步:申报审批;第四步:施工并竣工验收。

  按照要求,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建设主体应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告区规划、区质监、区消防等部门进行集中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须向属地城建档案馆或相关部门移交建设档案,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主体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

  《规定》指出,在国家、省未出台相关规定前,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加建筑面积,暂不征收增容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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