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于日前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出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售前约谈与承诺、售中现场巡查、摇号销售、售后报告与抽查等5项监管措施,以进一步压缩房企违法违规空间,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
《通知》要求房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申报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并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同时,还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的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武汉特别明确规定“夜间禁售”。房企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项目销售期间,房管部门将对销售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房企应主动配合并接受巡查和监督。
同时,武汉市还提出“实名购房”。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五个工作日内,房企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此外,商品房销售进度管理也将加强。武汉规定,商品房项目销售完毕前,房企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项目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同时,房企应合理控制意向购房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信用警示名单,并依法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徐海波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