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贷55万后逾期不还,抵押房产被司法拍卖
“我们并不是想赖在这里不走,主要是希望小孩能在这边读书,也不能接受房子拍卖的价格。”7月12日,在长沙县星沙街道明城山庄某公寓房内,吴女士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帮助下,清理着自己的贵重物品。由于她和丈夫董先生向银行借贷后逾期未还,家中这套被抵押的房产已通过司法拍卖来抵债。之前,吴女士一家曾以“安置费太少”为由拒不腾房,可看到长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人大代表、医院、搬家公司的大阵势,只得选择搬离。
“不是不搬,孩子要读书”
7月12日上午9点多,记者跟随长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到明城山庄,在执行法官向吴女士宣读“腾房通知”后,吴女士当即表示,并不反对腾房,只是全家认为房子卖低了,只有84万元。“房子要是腾了,我们怕没地方住。”
在执行法官解释这是网络司法拍卖的结果后,她只好开始清理自己的贵重财物。而另一边,执行人员将两个孩子和老人送至了安排好的租住地,搬家公司也开始在房内对大件家具进行搬离。
“我老公在外地,一直是有联系的。他其实是想在这里多住一阵子,让孩子在这里读书,我们并不是要赖在这里不肯走。”吴女士告诉记者,这处房产是他们家唯一的住处,如果有钱还,她们也不愿意离开。在清理完财物后,吴女士再次找到执行法官,就“安置费35万元”一事继续争论,最终还是得依法办事。
不满安置费,腾房拖半年
2013年7月26日,吴女士的丈夫董先生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长沙县某银行借款55万元,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及《长沙县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愿将明城山庄的房产进行抵押。同年8月5日,董先生向银行出具了一份借款借据,借款55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7.6875%。同日,董先生和妻子吴女士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4个月,逾期罚息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此外,董先生夫妇也书面表示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以房屋抵押担保。可是,吴先生夫妇不仅没有按时归还贷款,还没有到庭应诉,最终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决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银行本金和利息。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一直都没有配合法院,法院也一直联系不到董先生。”执行法官表示,在法院多次督促其执行生效文书义务后,两人仍是拒不履行。2017年11月14日,法院对这处住宅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最终成交价为84万元。
2017年12月18日,法院向董先生夫妇送出公告,责令其在2018年1月18日之前迁出房屋。期间,法院多次上门做释法劝解工作,并告知其若主动腾房,申请人(银行)可减免部分利息,并同意支付安置费用20万元,但被执行人坚持要35万元安置费,与法律规定安置费用(五至八年的廉租房租金3-5万元)相差太大,经研究决定,法院决定将这套拍卖房产强制腾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