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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聚焦出租屋管理立法 建议设定租金涨幅上限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鲍文娟 编辑:李雅婷 2019-01-15 09: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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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作为年轻的移民城市,有近八成的流动人口租房居住。上周五,深圳市政协《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修订专题协商会举行,将立法协商作为专题协商会的议题在深圳市政协为首次。市政协委员关注的出租屋问题不仅涉及到出租屋治安管理安全问题,还包括了租赁市场租金近年来上涨的现象。

深圳市政协主席戴北方在会上表示,就《规定》修订开展立法协商,有助于在更多方面形成共识,深圳市政协将继续参与到《规定》修订中,共同推动《规定》修订尽早完成。

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表示,政协立法协商是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要通过建章立制等途径,将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强化,从制度上保证立法协商的深度和广度,深圳市政府将全力以赴给予配合支持,并与市政协强化沟通协商,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征集立法协商意见约80余条

1997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并先后进行了4次修订。从2016年开始,深圳启动新一轮的《规定》修订工作。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建农在此次专题协商会上表示,对原有《规定》的修订主要包括将明确人口和房屋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租赁合同的备案制度;确认房屋编码信息制度;建立出租屋信息申报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深圳市政协收到《规定》草案后,将《规定》通过市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和市各民主党派发给全体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广泛征求意见,共直接征求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意见约100余人次,征集立法协商意见约80余条,包括规范出租屋申报制度、完善房屋编码信息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及政府服务力度等方面建议。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王璞在主旨发言中阐述了政协调研组的建议。政协调研组认为,要明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立法的重点,政府应负起“立规矩、建标准、重监管、创环境”的责任,不仅仅是从管理角度出发,更要突出服务理念,通过规范租赁行为,抑制“二房东”“三房东”等扰乱正常租赁市场秩序现象。调研组建议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借鉴德国租金管理经验,限制租金上涨服务,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涨,并加大违法惩罚机制。调研组还建议,深圳应该在租购同权上有所作为,加快相关政协的研究进度和增加政策的落实力度,让租客的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建议展开定期调查并公布指导价

多名委员均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出租屋租赁市场的调控措施,对出租屋的租金展开定期调查并公布租金的指导价,避免恶意涨租金。在省政协委员,深圳鹏信资产评估董事长聂竹青看来,存在租客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房租上涨的总体幅度过大等现象。他认为要规范租赁市场的竞争模式,管控资本对长租公寓投机性炒作。

“对房租价格递增管控,保护承租人稳定用房的预期,规定递增最高幅度,确保社会承租人有能力接受。”深圳市政协常委、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杨辉认为,在立法时应关注增加片区价格及租赁价格递增的指导性,同时对押金、抵扣及公摊面积等目前易引起承租人、出租人双方纠纷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深圳市政协委员、深航产学研基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研究合作部部长居学成通过调研表示,最近三年来,创新和制造型中小企业用房的租金迅猛上涨,主要来自工业炒房,中介和物业拥有者牟取短期暴利,这给企业带来沉重的成本压力。为此,他建议将产业用房的租赁全流程管理也纳入新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中。针对产业用房租赁行为和市场多头管理,工作协调链条长,建议推进现有管理机构的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主管机构。尽快制定全市相对统一规范的产业用房租赁协议范本,考虑不同业态的产业对用房周期的不同需求,给予租赁年限和租金多个选择。

探索保留城中村容纳流动人口

省政协委员聂竹青同时认为,政府部门要双管齐下,既要制定政策调控市场,防止租金过度上涨,也要用市场的方式,增加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扩大公租房、廉租房等公共租赁房的修建规模。鼓励和推广“商改租”“售改租”等运作模式,但是要预防和解决模式本身的弊端,增加房源供给,防止恶意炒作。

“深圳非户籍人口约占常住人口的70%,其中大量务工人员长期在城市居住,但住房保障政策对他们的纳入程度有限。城中村的住房存量非常可观,是目前出租房供应的重要主体,才能让数百万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有栖身之地。”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裁方曼荻认为在深圳这样的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承认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的贡献和居住权,更灵活地将有居住困难的低收入外来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可谓当务之急。

方曼荻委员在未来的城中村规划中,政府应避免一刀切式的拆迁和改造,而是探索保留城中村对流动人口的容纳能力。在“保障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居住权”的前提下,保留城中村良好的生活机能、改善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将其打造为安全、租金可负担的稳定租住空间。

互联网+模式促进出租屋管理

出租屋的安全管理直接涉及到居住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问题。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所长潘争艳认为,应在城中村实施“刷脸”门禁,用科技手段提升城中村信息采集效率,通过视频门禁系统实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自动推送到网格员手持信息采集终端,将网格员工作方式由传统的“扫楼”转变为有针对性的上门核实以提高工作效率。潘争艳还认为应该对出租房屋实施“旅馆式”管理,形象地说就是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客房,设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租赁交易、租押金管理、房源情况、租赁双方信用评价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的作用。

深圳市政协常委王琛也认为通过“互联网+出租屋”管理模式下的“以房管人”实现了动态化信息采集,摆脱了对出租人和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的依赖,同时对承租人出入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增强了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准确性。

部门回应:立法需要体现服务性和引导性

深圳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修订该《规定》非常有必要,而目前的修订工作也面临机构改革等各种变化。从2008年到现在,网格员承担了许多基层治理的信息采集工作,有助于排查公共安全隐患、打击违法犯罪,解决了大量的基层矛盾纠纷,但数据采集是持续及动态性的。在该负责人看来,接下来的立法工作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出租屋的立法管理不可或缺。目前反应比较强烈的是租金随意上涨,就涉及到出租屋的定价机制;而出租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也非常重要。在该负责人看来,立法不仅仅是管理,还需要体现很强的服务性和引导性。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鲍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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