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锯多年,业委会拿回小区负一楼管理权
这起案例提醒市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物业纠纷和维护合法权益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邹菁
为了拿回负一楼的管理权,长沙市芙蓉区东成大厦业委会与地下车位管理方长沙联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鑫公司”)拉锯多年,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12月16日,双方均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令联鑫公司退出东成大厦负一楼的管理,并向业委会交付负一楼停车管理的全部资料文件档案钥匙。至此,该业委会成功拿回地下车位管理权。
炒掉物业自治 负一楼管理权旁落
30层的东成大厦,在1999年刚交付使用的时候,曾经是芙蓉路上一栋颇有名气的楼盘。“由于长期物业服务不到位,十多年就变得破烂不堪。”东成大厦业委会主任谈俊说,处理这些需要大笔资金。可业主们发现,230万元维修基金被原物业公司用得所剩无几。另一方面,小区负一楼47个地下车位的月租却从最初的250元涨到了800元。对此,业主们非常不满。
在几位热心业主牵头下,小区炒掉了原物业公司。重新选出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多场官司后,终于在2016年3月,结束了与原物业公司15年的关系。大家从业主中征集4位自愿当发起人的代表,到长沙工商部门注册成立长沙市好邻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邻居公司”),从社会上选聘有丰富物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主管,开始摸索自我管理方法。2016年11月23日,业委会与好邻居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管理小区物业,为期3年。
然而,小区负一楼(含47个地下车位)的管理权却落到了联鑫公司手里,它修建停车设施,对外来车辆和业主车辆继续维持高收费。业委会主任谈俊告诉记者,2005年,工商部门吊销开发商公司的营业执照后,开发商将负一楼的产权转移至自己名下的联鑫公司。此前,负一楼一直由原物业公司管理。2016年,原物业公司撤出后,联鑫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把持了小区负一楼的管理权。
一审业委会胜诉 二审维持原判
东成大厦负一楼停车场属于大楼公共设施,应该是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应由物业公司实行管理。业委会请示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方也回复东成大厦应由一个物业公司实行管理。因此,东成大厦应统一由好邻居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业委会、好邻居公司与联鑫公司多次交涉,但对方拒不交出负一楼管理权。
去年年底,业委会向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联鑫公司,索回大厦负一楼管理权。法院一审判决业委会胜诉,要求联鑫公司退出对东成大厦负一楼的管理,向业委会交付负一楼停车管理的全部资料文件档案钥匙。
联鑫公司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11月21日,该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东成大厦负一楼的管理权,最终明确为交由业委会管理。
有助缓解停车难 交接还需协商
今日,记者在东成大厦前坪看到,车子停放得里三层外三层、满满当当。
然而,前坪南侧的地下停车场,车位却明显有富余。多位泊车业主抱怨,室内停车场的收费太贵,让他们望而却步。露天停车收费一天最高是20元,而地下车位收费一天最高是40元。如果包月,地下车位每月要800元,但露天的每月只要250元。他们宁可挤着停车,也不愿停到地下车位。
东成大厦物业经理表示,长沙中院二审判决后,负一楼地下车位将交由业委会统一管理,这不仅有助于缓解大厦停车难的问题,也方便物业统一整改消防隐患。
“地下车位的产权是我们的,业委会只收回了管理权,我们的产权收益怎么办?他们要么出钱从我们这里买回去,也可以协商承包我们的地下车位。”联鑫公司王经理说,法院判决只是要求交出负一楼的管理权,作为产权方的他们,如何与业委会交接,还需进一步商议。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案例提醒市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物业纠纷和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实习生 邹菁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