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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求倒逼之下,开发商更加爱惜“羽毛”,品牌意识增强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李雨沁 2021-03-19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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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第一招 收好这份避坑指南

       消费者诉求倒逼之下,开发商更加爱惜“羽毛”,品牌意识增强

       

       楼市维权每天都在上演,你碰到了吗?如今,在房地产消费领域,部分开发商、装修、家居等企业存在信用缺失、虚假宣传、劣质装修、购房陷阱、信息泄露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其中不少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行业调研报告显示,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投诉问题主要有质量、服务、合同三类,包括装修质量、物业服务、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相关问题。

面对消费者品质要求高、维权意识强的现状,众多开发商企业也更加注重产品品质和品牌形象。业内人士提示,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事前要多多做好风险防范,发生争议后积极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产领域投诉依然高发

专业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房地产行业注册企业达到193.71万家,去年增加了54.39万家。其中在A股上市、涉足房地产的企业达到84家。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20年的房地产市场创下历史新高,全年销售额突破17万亿元。拥有如此规模的房地产行业,又关系到消费者安居问题,也成为出现消费纠纷最严重的行业之一。

房地产市场作为卖方市场,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房地产的消费问题,也逐渐成为众多购房者的苦。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房地产行业相关投诉达到15325例,其中合同投诉、质量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分别达到9368例、4641例和1316例,占比61.13%、30.28%和8.59%,囊括了房屋质量、虚假宣传等消费问题。其2020年数据则显示房地产行业投诉已降至2730条,但是依旧包含了房屋质量、合同问题、虚假宣传、物业问题等,投诉涉及金额高达31亿元。

记者综合分析“住长沙24小时维权投诉平台”数据发现,房产领域的投诉中,建筑质量、合同陷阱、承诺不兑现等问题长期存在。近年来,二手房黑中介、装修跑路陷阱、长租公寓爆雷等也成为投诉热点。

从艾普思公布的投诉曲线来看,2020年受春节及疫情影响,1—2月房地产行业投诉量较少,3月投诉量迅速增长,7月达到顶峰,当月投诉量达到5571件。由此来看,房地产行业销售行情正值火热的时候,也往往是投诉最多的时候。

买房看品牌成消费者共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中消协提出,要同步时代需求,将守护安全作为畅通消费的重要基础,将畅通消费作为守护安全的价值追求,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诚信,打通关键堵点,保障消费畅通。

“买房首先看品牌,口碑好的才值得关注。”这是近年来购房者比较一致的观点。在消费者心目中,品牌意味着更强的综合实力、更高的质量标准、更优的配套服务,而这些都指向一套好房子。

可是,如今房屋质量问题还是比较集中的投诉内容,如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墙体空、墙皮脱落、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等。对此,消费者有着最直接的感官体验,看得见、摸得着,也最容易取证。但专业验房机构从业者刘工表示,此类问题最好经专业检测,确定其严重程度,然后再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解决诉求。否则,开发商很有可能敷衍了事,反倒为房屋后期使用留下隐患。

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办理房产证方面,购房者比较关心,也很容易引发集体性投诉维权。有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又不向消费者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或给出合理解释,更有甚者多次延期,使用“拖延战术”,让人很是恼火。法律人士建议,对于此类问题,可直接依据购房合同相关条款诉诸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不妨多关注行业发布的黑名单

开发商虚假宣传方面也经常被消费者投诉维权。比如,开发商的精装修标准、学区归属等承诺,有时会因后续不可控因素而发生变数。若消费者在最开始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原本承诺的权益很有可能无法兑现。

还有一些开发商捂盘惜售也导致产权缩水。如果产权年限缩水较大,对于消费者也是一种损失,会给抵押、贷款、交易等方面带来诸多影响。有些不良开发商甚至故意在最终面积核算中增加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对此,购房者收房时,一定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如对面积有异议,可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对面积重测。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也都要睁大眼睛,看好细节,以免遭遇陷阱。如果是委托中介公司的,更应对中介资质、口碑等先行考量,而不能做“甩手掌柜”,否则房子买卖不成,还可能被带进各种套路。近年来,长沙市多部门联动对房屋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规违法单位,购房者不妨多多关注黑名单、曝光台上的名字,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否有不良记录和评价好坏可以作为重点参考,以免自己也掉到“坑”里。

如果收房时开发商附加许多不合理要求,购房者也一定要警惕。比如先交房后验房,先交费用或者先签订免责条款补充协议才给钥匙等。其实,消费者收房时除了要仔细检查房子的质量外,还要重点关注开发商交房手续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合理,以最大限度避免收房时被忽悠。与其在事情发生后维权,不如在纠纷发生前学会如何避免,将个人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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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租房发生纠纷怎么办

关于买房遇到的问题: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首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过消协只是行使调解权,并没有强制权。

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如果消费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建议消费者可以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新闻媒体投诉也是目前消费者较普遍采取的办法,这个途径相对来说简单易行,而且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可以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但媒体行使的也只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并没有强制权。

关于租房发生的纠纷:

如果是租赁双方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纠纷,可以找住建部门或者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解决,这两个机构都负责管理中介公司。如果没有中介公司参与,只是租赁双方的纠纷,租赁合同会有争议解决方式,比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对因欺诈而订立的租赁合同,如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受欺诈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没有行使撤销权,租赁合同有效成立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该欺诈行为导致欺诈方违约的,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宜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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