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力争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明确,长沙按照统筹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是水电气、消防安全、通信广电、健身设施、无障碍和适老设施、垃圾分类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公共部位的维修等。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是道路和停车设施、充电设施、生鲜超市等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以及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党建阵地建设;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是养老托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服务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智慧化管理改造。
意见指出,改造对象为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但不得超过限定比例。
国有企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未进行社会化职能移交的小区,由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协商明确改造事项。
意见强调,对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 (改建、扩建、翻建) 实施改造的棚户区 (居民住房) 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成辉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