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开发商侵害买受人利益?物业服务费又如何清退?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关于白树仁委员等提出的提案,该部门近日做出了答复。明确将继续在规范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等方面发力,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互联网+网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进一步提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今年4月,我厅出台了《湖南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并联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行为,要求开发商在交付使用前,通过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湖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通过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业主同意授权物业代为查验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承接查验的内容等相关条文;交付建设手续合法齐全、房屋质量安全符合规定的房屋,保证业主权益;对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收费类别、标准及方式进行了明确。这些都有效地防止了开发商侵害买受人利益。
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还从多方面进行了发力,比如,规范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互联网+网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提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等等。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湖南省住建厅会同湖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台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制度,同步开发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网上平台,公布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录库,供开发商选择申请开设监管专用账户,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不能按合同正常交房的,物业费由过错方交纳
此外,通过《收费办法》,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时间起点由原来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变更为“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明确了开发商在物业交付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缴纳义务。
而针对物业服务费清退及相应处罚的问题,湖南省住建厅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则由建设单位交纳。
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交房期到期之日后,如果买售双方不能按合同正常交房验房的,则应分清责任,物业费由过错方交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刘灿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