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6日讯(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肖日凡 实习生 陶惠卿)为深入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日前,长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水利局、长沙市人防办、长沙市通管办六部门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从联合验收条件、内容、时限、流程、单位职责、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事项。
《方案》明确,竣工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验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长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水利局、长沙市人防办、供水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长沙市通管办等部门联合限时验收。
《方案》要求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不包括预约、预审及问题整改工作时间),其中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水利局、长沙市人防办、长沙市通管办、长沙市政公用等并联验收)在 8 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肖日凡 陶惠卿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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