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推出楼市TV之《法眼看房》栏目,由专业律师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被盛赞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2020年1月,红网再度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携手打造楼市TV之《法眼看房》第二季。本季,《法眼看房》专家团队的精英律师们将针对房产类热点问题,用亲切直白的语言讲解法律知识。
很多情侣在婚前就着手共同买房,为将来结婚做准备。但是,有些情侣却很遗憾没能修成正果,一旦分手之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又应该如何分割呢?今天,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莫钦律师就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房子怎么办?这种需要区分几种情形来分析:
第一,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形可以视为双方共同共有该房屋,如果双方出资额不同,可以视双方出资比例认定按份共有该房屋。这是可以按比例分割该房屋。
第二,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形需要从双方购房实际的事实来分析,如果双方共同出资的目的是共同购房,而非购房方向另一出资方借款购房,那么在法律上仍会认定房屋归双方所有,房屋所有权份额则以双方出资比例认定。
第三,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但由于限购政策等原因,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时分手的房屋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该购房是以结婚为前提,若没有结婚,出资方可以主张房屋归出资方所有。另外如果因为登记购房行为,影响登记方再次购房的,登记方有权要求出资方消除影响。
建议: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感情并不稳定,如果要进行大额的经济交易,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或者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免以后未结婚而导致纠纷。
莫钦律师文集:
相关链接: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李小北
编辑:李雅婷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