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调解、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安徽佳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其售楼部通过摄像头采集到访顾客人脸信息,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
非法采集人脸信息被罚
2021年3月16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人举报,称安徽佳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徽创佳兆业未来城售楼部未经举报人同意,通过摄像头采集其人脸信息,举报人提供了售楼部工作人员赵某某通过微信向举报人发送的举报人人脸采集照片。
2021年4月1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肥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该公司营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营销中心内部有网络摄像头4部,在其办公电脑中发现名为“佳兆业人脸识别风控管理平台”(网址)的应用程序,其中存有大量人脸拍摄图片、与人脸相匹配的客户姓名、到访时间等信息。因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对安徽佳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培训公司虚假宣传被罚
合肥君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站分公司在公司入口及经营场所内悬挂的宣传展板中,“我们的师资”栏目宣传“百余名教师全部持证上岗,教龄在5年以上教师占88%”,实际该公司在职及兼职老师只有7名,与展板上宣传的教师数量、教龄比例不符;展板中“我们的成绩”栏目宣传多家权威媒体授予“办学诚信单位”称号,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明;展板中宣传“近三年升学率达92.4%”,经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录取比例为91.66%,与该公司宣传的录取比例不一致。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宣传展板“名师风采”栏目中宣传汪李飞学历为理学学士、陈飞学历为在职研究生,实际为大专学历,与栏目中宣传的内容不一致。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对涉及虚假宣传内容的展板进行了拆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021年11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王伟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