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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长沙公积金:缴存、异地转移、维权全指南
2026-07-09 12:39:46 字号:

一文读懂!长沙公积金:缴存、异地转移、维权全指南

红网时刻新闻7月9日讯(记者 岳瑾)“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哪些公共服务职责?”“公司说效益不好时可以拖着不缴公积金,或者少缴一点,这合规吗?”……近期,市民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热点问题进行答疑。

问:“住房公积金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员工才有,私企员工不用缴”,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非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均为法定的缴存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企私企,只要依法成立了就得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总而言之,住房公积金是所有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问:公司说效益不好时可以拖着不缴公积金,或者少缴一点,这合规吗?

答:不合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在正常经营,就必须为在职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不能以效益不好为由随意拖欠或少缴公积金。

问:公司不给员工缴存公积金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缴存单位或缴存职工可通过哪些渠道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答:单位或职工申请从其他中心转移至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长沙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将协助跟进业务办理。

问:因为工作变动需要将个人账户从其他中心转移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其他中心是否可以援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拒绝办理?

答:不可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意是防止同一缴存人在两个及以上账户重复缴存。当缴存人劳动关系从其他中心管辖区域正常转移到长沙公积金中心管辖区域时,应当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将其他中心的账户资金合并到长沙公积金中心新账户,最终实现“一个账户”。

问:因工作变动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从其他中心转移到长沙公积金中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在其他中心办理离职提取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如果职工个人账户在长株潭地区三地四中心间转移,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长金管委〔2022〕5号)第二条规定,转移到长沙公积金中心仅需在此中心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如果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在长株潭地区以外公积金中心,需先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设立账户且状态正常,并正常缴存满6个月,同时应当符合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转出条件。

如果职工申请办理离职提取,其个人账户设立在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根据《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规定,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封存,无需提供离职证明。如果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在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公积金中心的,应当按照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提取。

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哪些公共服务职责?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是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辖9个区县(市)管理部和铁路分中心,负责长沙市行政区域和广铁集团湖南区域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主要职责是依法为长沙市所有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具体包括账户管理、资金缴存、提取服务、贷款发放、执法监督等。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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