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8日讯(记者 李雨沁)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不但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重点。为构建和谐人居环境,打造“心安物业”,倾听市民心声,红网物业频道开设了“小区帮帮团”民生栏目。倘若您有物业方面的维权困扰或法律咨询,都可以联系我们。
近日,怀化市一小区业主李女士联系红网时刻新闻记者进行咨询,称她所住小区物业张贴公示,因维修停车场消防设备而需要动用物业维修资金,但报价单价格高于市场价,且部分名目不在物业维修资金维修范畴内,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
记者就李女士的问题联系了湖南湘鲲律师事务所冯宾律师,本期由他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记者:小区消防设施替换是否需要由消防救援机构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冯宾:走常规的业主大会表决程序不需要;但如果物业打算走“应急绿色通道”免除业主表决直接划拨资金,则必须由消防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责令限期改正等文书作为法定依据。
记者:根据公示中铁脚架、灭火器等名目,是否都符合物业维修资金维修范围?
冯宾:不。清单中的“ABC4灭火器”等属于日常消耗品,其更新和日常维护费用应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不能动用主要用于共有设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价格明显不合理、保修名目有问题的情况下,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冯宾:业主务必在15天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物业、业委会以及当地住建局(房管部门)提出明确异议以阻止资金审批;同时可联名要求聘请第三方造价评估机构对清单进行重新审计。
记者:地下停车场是否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何明确?
冯宾:需通过查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初始登记信息来明确。若地下室已作为公摊面积核算或属于国家强制的人防工程,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若开发商未分摊且单独办理了产权证,则属于开发商专有。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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