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此,成都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天津、杭州、宁波、温州、十堰、苏州、合肥之后,全国第13个出台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细则的城市,也是成渝地区率先落地该细则的核心城市。
《实施意见》围绕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现房销售、土地供应、金融监管、开发建设管理六大板块作出系统安排,核心是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实行“新老划断”:此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此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预售门槛抬升至主体结构封顶,并有序推行现房销售。
封顶预售设“双缓冲”、5%定金、土地款两年免息
从政策文本看,中指研究院成都公司总经理黄雪表示,成都此次《实施意见》在框架上严格对标“8·28”的三条底线,在执行口径与配套安排上则明显向“留空间、保平稳”倾斜,可归纳为五个特点,总体取向是“底线不放松、执行留弹性”,属于全国13城中相对宽松的一档。
在预售门槛方面,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工程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封顶标准明确为单体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将形象进度转化为可核验的工程节点。与此同时,《实施意见》对存量项目给出双重缓冲:8月28日前已拿地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途项目,经属地政府评估风险并报备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对超期未开发、停工滞建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可延至2028年12月31日前按原条件执行。黄雪认为,这一“双缓冲”安排使成都成为已落地细则城市中过渡窗口相对最长的城市,实际上为在途项目预留超过两年的软着陆期。
在现房销售环节,成都明确提出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定金全程封闭管理、不得使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定金合同。黄雪指出,成都5%的定金上限与广州、武汉、天津、杭州、宁波、合肥一致,处于全国高档,明显高于上海、深圳、苏州的3%和北京的1%。
土地端同样留有弹性,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且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不计利息。黄雪表示,余款两年免息的安排与北京、杭州、苏州、合肥一致,同属全国宽松档,配合“优选优质宗地出让”“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等安排,《实施意见》在土地端为房企留出了较为从容的资金腾挪空间。
全口径资金闭环成硬约束,一二手客群继续分层
在弹性安排之外,最具实质约束力的条款落在资金监管上。黄雪指出,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须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按建设进度分批发放;同时要求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并推行项目开发公司制、项目手册信息填报,形成“拿地—建设—销售—交付”全链条的资金闭环。她认为,这是本次改革中最具实质约束力的条款,与封顶预售、全额资金监管、按揭竣工后发放共同构成闭环,从根本上压缩了资金被挪用的时间与空间。
黄雪特别提到,《实施意见》同步强化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底线约束,明确要求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严禁压缩混凝土浇筑等关键工序,从施工组织源头杜绝为赶工期而牺牲工程质量的倾向,这些安排使成都细则在执行层面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兼顾了“好房子”品质导向与交付底线,也体现出成都在强监管框架下尽可能为项目开发保留操作空间的思路。
黄雪认为,随着新房逐步向现房销售过渡、购房人“所见即所得”预期增强,新房与二手房的客群将进一步分层,新房聚焦改善与品质需求,二手房承接刚需居住需求,一二手联动、置换链条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来源:央广网
编辑:李雨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