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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4-07-24 09:42:03 字号:

广西南宁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

为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2019年印发的《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旧细则》)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

《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申请程序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是明确了收入要求,优化了社保条件,完善了申请程序。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在兜底保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在条件设置方面更具有包容性,在群众办事方面更具有便捷性。

《新细则》明确收入要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明确了收入要求。其中,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3类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南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南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优化社保条件。在落实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帮助来邕留邕就业的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新细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须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规定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缴纳1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完善申请程序。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新细则》明确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可以通过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办理。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编辑:李雅婷 实习生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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