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通知指出,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组合贷款总额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
根据通知,组合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保持一致。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组合贷款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进行审批,管理中心根据双方最终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组合贷款合同》。
组合贷款担保采取住房抵押加专业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的方式。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及其上的全部权益办理抵押,作为借款人偿还组合贷款的担保。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认可的同一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借款人提前偿还(含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须事先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同意,可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本息。
通知还明确,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但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异地组合贷款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注意到,自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以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多次发布公积金新政,内容包括重点支持青年人才首套房购房贷款,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在校青年人才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孩家庭、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96万元、104万元;实施“可提可贷”政策;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这些举措可谓持续加力、更加给力,有利于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支持青年人才来长沙就业创业,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大力度减轻购房压力、提升居住品质,为市场带来积极效应,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黄能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