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引关注,官方回应:房租收入税收规则一直存在。
今年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即将落地,关于“房东税要来了”的传闻便甚嚣尘上。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也有人担心房子出租或许更为困难。网传征收“房东税”的消息是否属实?长沙情况如何?8月20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出租房屋本身就涉及缴税
没有新增“房东税”
《条例》第八条提及,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还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新政的“备案”和“信息共享”,让不少人误以为将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这是否意味着让房东躺赢的时代要结束了?”“如果真的要交税,成本是否会转移到租客身上?”不少网友甚至纷纷发帖,建言献策为“房东税”做准备。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文指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地“加税”。
8月20日,记者联系到湖南税务12366求证。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房东出租房屋本身就涉及缴纳税费,这项政策一直都在执行。在长沙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需要缴纳10%的个税,房产税则按4%减半征收。但没有新增‘房东税’。”
《条例》的影响
主要是在法律层面规范了市场发展
其实在我国,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所谓“房东税”,并非一个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涵盖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很多城市征收时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
“就税收方面而言,长沙房屋租赁的税费缴纳以‘自愿申报’为主要模式,在实际执行中,个人房东主动申报并缴税的比例相对较低,整体缴纳规模较小。一般是租客有报销或办理居住证等需求时,才会去备案交税,且税款多由租客承担。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相关税收规定。”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明宾表示。
明宾认为,《条例》的影响主要是在法律层面规范了市场的发展,“长期而言,这一政策的推进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完善了租赁市场的法律依据,为房东和租户的维权提供了更明确的保障;二是有助于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监管,降低企业‘暴雷’给双方带来的损失,促进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未来长沙是否会出台详细的执行细则,以及细则的具体内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因城施策’的原则,即结合本地市场供需现状分步骤推进的可能性较大。”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