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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办法奖励自然资源领域举报
2025-01-13 09:55:16 字号:

湖南出台办法奖励自然资源领域举报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流程处理,经查证属实后,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范围: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越界勘查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以整治修复等各类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地质勘查、地灾隐患治理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涉及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的;规划违法涉及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掌握线索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法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12350热线电话及来信来访、官方网站留言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省自然资源厅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举报日常工作,及时对举报事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相关程序判定),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则发放: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举报次序以各种受理渠道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举报奖励,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或按照约定的方式方法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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